為進一步規范養生類節目的制作與播出工作,確保節目內容的科學性、權威性及公益性,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健康觀念,現就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特別強調廣告設計環節的規范管理。
一、 節目制作原則與內容要求
養生類節目應堅持科學、嚴謹、客觀的原則,內容須基于公認的醫學、營養學等科學理論。邀請的專家、嘉賓需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嚴禁傳播未經科學驗證的養生方法,杜絕夸大、虛假宣傳。節目制作應以傳播健康知識、提升公眾健康素養為核心,避免過度商業化傾向。
二、 廣告設計規范
養生類節目中或節目前后播出的相關廣告,其設計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廣告法律法規及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規定。
- 真實性原則: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所宣傳的產品或服務功能應有科學依據或相關批準文件支持,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
- 科學性要求:廣告中涉及的養生保健知識、產品功效等表述,不得違背基本醫學常識和科學原理。禁止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禁止使用專家、患者名義或形象作證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導向性把控:廣告設計應倡導積極、健康的消費觀念和生活理念,不得渲染疾病恐懼,不得利用公眾對健康的渴望進行不當誘導。語言、畫面應健康向上,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 標識清晰明確:廣告中如涉及產品,必須清晰標明產品名稱、生產企業、批準文號等信息。屬于保健食品的,必須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廣告與節目內容應有明確區分,不得以節目形態變相發布廣告。
三、 審查與播出管理
- 嚴格審查機制:養生類節目及其附隨廣告在播出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內部內容審查和專業審核,確保內容與廣告均符合規范要求。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 控制播出時長與頻次:嚴格執行廣告播出時長、比例和頻次的規定。養生類節目不得變相延長廣告時間,不得在節目中以“熱線”“二維碼”等形式違規插播廣告。
- 明確播出標識:養生類節目應在屏幕顯著位置標注“節目內容僅供參考,如有健康問題請咨詢專業醫療機構”等提示語,廣告時段應有明確標識。
四、 監督與責任
各級播出機構須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養生類節目及廣告的日常監管。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將加大監看巡查力度,對違反本通知要求,制作、播出虛假違法養生類節目及廣告的機構,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并公開曝光。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立即對照本通知要求進行自查自糾,不斷完善管理制度,確保養生類節目傳播科學知識、服務大眾健康的功能落到實處,促進廣播電視健康傳播秩序持續向好。
特此通知。